個人破產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民事制度,已經在世界許多國家實施。其意義在於拯救“誠實而不幸”的債務人免於無休止的債務償還。現時,中國有數以千萬計的創業失敗者,他們中的大多數都陷入了債務之中。面對這種情況,迫切需要儘快出臺個人破產法來挽救這些誠實守信的企業家。
給失敗者一種生活方式
對企業家來說,債務管理應該說是一種常態,遭遇危機在所難免。然而,現時的情况是,一旦創業者遭遇創業危機,導致債務不誠實,司法實踐就會盲目懲罰他們,這將嚴重擠壓因創業失敗而導致的債務的生存權和發展權。此外,各種羞辱性的暴露正逐漸剝奪債務人的自尊,迫使他們進入一種生命而非死亡的狀態。
在現時的經濟環境下,一個誠實守信、沒有創業、負債累累的企業家,實在很難自力更生。那麼,這群人中的其他人只能像街頭老鼠一樣生活,剩下的生活只能是痛苦。
生活總是需要一個出口。即使失去尊嚴的生活也需要暫時的平靜。囙此,引入個人破產法是為了給這些絕望的人一種生存的管道,讓他們生死存亡,這比被迫死亡要好。
給失敗者一個希望
想要成為第一批熱血男人,充滿熱情,響應政策號召,毫不猶豫地投資於創業熱潮,但創業怎麼能如此容易成功?我們應該知道,中國私營企業的平均壽命不超過三年。我們能看到創業失敗率有多高嗎?一旦創業失敗,這些創業者將欠下巨額債務,成為“老賴”。
如果一個人負債累累,靠自己的努力是無法還清的,你認為他還能有生活的熱情和希望嗎?畢竟,不管你掙多少錢,都不足以還清你的債務。如果一個人看不到還債的希望,他肯定會陷入絕望。
如果有個人破產法,它至少可以保護一些誠實可信的商業失敗者,並給他們捲土重來的希望。這是否更有利於處理債務糾紛?是否更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?
給失敗者一個機會
老賴是過去十年經濟環境的產物。社會應該正視這個龐大群體的存在。主流是大多數創業失敗者。對於債務違約,我們不能在法律層面上完全適用。我們應該區分真正的老來和做老來嗎?一味的約束約束不能解决問題,這不利於解决社會矛盾、解决債務糾紛、社會穩定和社會責任。
囙此,《個人破產法》的出臺也為那些無法創業、負債累累的人提供了一個機會。它可以使一些誠實守信的失敗者有重新開始的希望,有捲土重來的願望,有翻身反擊的可能。